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武辞职请求的决定
信息来源:人事任免处 发布人:安徽人大网 发布日期:2024-09-29
(2024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陈武提出辞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武辞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按有关法律程序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