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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大常委会突出“三个坚持”努力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来源:信息处  编发:信息处   发布日期: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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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持续推动法律法规实施,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一、坚持党的领导,完善立法体制机制

一是把市委对立法领导作用落到实处。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人大立法工作全过程。始终坚持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制定具体法规。及时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报告,经研究后,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19年,共制定和修改6件法规,其中5件法规提交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议,并按照会议要求进行修改;1件法规报经市委同意后,经常委会会议一次审议通过。

二是把人大对立法主导作用落到实处。做好立法选项,突出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将48件项目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做好法规起草,实行重大立法项目“双组长”制,人大常委会、政府分管负责人共同牵头,加强统筹,把好项目实施质量关;发挥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作用,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保证法规可操作性;成立市人大立法研究中心,承担立法项目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做好法规审议,制定出台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11条举措,审议前全面深入调研,审议中实行审议意见卡制度,审议后逐条梳理认真修改。

三是把社会对立法参与作用落到实处。强化立法后评估,在修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限制养犬条例前,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系统评价,为修改提供重要参考。发挥代表作用,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分组审议,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的议案、关于加快无偿献血条例立法进度的建议等9件立法相关议案建议已被采纳。扩大公民参与,每部法规草案均在合肥日报、合肥人大网站等平台全文公布,引导公众关注参与,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深入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广泛征集立法建议。开展制定养犬管理条例问卷调查,参与公众12192人次,收到有效建议6752条,多数得到采纳。

二、坚持服务大局,体现地方立法特色

一是保障推动经济健康发展。注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助力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矛盾问题。修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进一步强化政府相关部门及开发区的职责,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要求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对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营商环境作出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修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完善交易管理体制,健全交易程序,健全目录管理制度,规范评审专家选定管理,对违法行为记入诚信记录,强化依法处罚,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支撑。

二是保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发挥地方立法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重点在大气、水等环境保护方面加强立法。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责任主体,严格环境约束,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修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对噪声污染防治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增强环境噪声执法针对性。修改水资源管理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水环境保护条例,强化总量控制,规范排污行为,完善管理规定,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三是保障推动城市建设管理。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通过立法加强对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的规范,制定修改城市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助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制定市地下管线条例,解决地下管线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问题,科学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制定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规范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管理,对危害运营安全的行为作出12项禁止性规定,划定安全保护区,保障安全运行。启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重点就管理体制、设施建设、源头减量等方面作出规定,经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完善后,将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三、坚持执法监督,保障法律有效实施

一是强化普法宣传。采取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等形式,推动“七五”普法决议贯彻实施;持续开展“江淮普法合肥行”活动,加强宪法法律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法治合肥建设。加强与中央及省市属媒体的联系,《法制日报》、“中国人大”地方号等媒体对修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限制养犬等条例进行深度报道。增强人大法治宣传影响力,连续制作播出视频节目《人大视点》50余期、音频节目《人大之声》100余期;改版“合肥人大”网站,创办“合肥人大”微信公众号。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编写发布传染病防治法若干知识专题解读,引导公众增强法治意识,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

二是推动法律法规执行。组织广大代表参与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实施情况调研,听取审议贯彻相关报告,促进有关部门建立长效机制。2018年以来,城区实现全面禁放,PM10PM2.5平均浓度实现“双下降”。每年听取审议法院、检察院各1项司法工作专项报告,在全国省会城市率先做出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对“两院”工作开展专题询问,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听取审议食品安全法、宗教事务条例等2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提出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等建议。

三是加强执法检查。加强经济工作执法检查,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省促进战略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3项执法检查,推进依法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政策支持,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省林权管理条例等2项执法检查,连续2年开展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用法治力量守护碧水蓝天绿地。加强民生工作执法检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防震减灾法等3项执法检查,持续实施严格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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