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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意见的报告(摘要)

来源:监督协调处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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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19年度环境状况

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意见的报告

(摘要)

 

一、保持战略定力,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面对疫情防控常态化、经济下行压力,坚定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二、聚焦重点领域,主攻薄弱环节。一是以“三大一强”为抓手,突出抓好问题整改。认真落实马鞍山现场会议精神,持续抓好“十个全覆盖”和“八个深化”工作,全面推进“23+80+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二是以“五控”措施为重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扎实开展水泥工业提标改造,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确保完成秋冬季攻坚任务。三是以重点流域治理为带动,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水十条”,认真落实“五治”措施,继续开展乡镇级“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加快推进违法问题整改,扎实推进新一轮巢湖流域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设施问题整改。四是以防范风险为主旨,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强化土壤污染修复与防控。

三、加大改革力度,推进制度创新。一是继续推深做实河(湖)长制,加强考核评估与激励问责,着力提升河湖系统治理和管护能力。二是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鼓励流域上下游之间开展资金、产业、人才等多种补偿。三是探索拓宽市场化投入机制,落实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合理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促进绿色发展领域。

四、坚持法治思维,依法加强监管。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在编制年度立法计划中优先重点安排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项目,继续强化地方环境标准制订工作,做好长三角区域环境标准对接,落实已出台的地方环境标准,切实提高依法治污水平。积极做好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将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纳入全省法治宣传重点任务。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继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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