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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的意见

来源:监督协调处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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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财政医疗卫生资金

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的意见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大关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不断健全投入机制,优化支出结构,有力保障了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但同时也要看到,我省财政医疗卫生投入总量不足、结构不优等问题依然存在,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仍存在短板弱项,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够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有待提升,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仍需加大力度等。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健康安徽行动财政保障

要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增加财政投入,保障健康安徽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采取针对性支持举措,推进实现“十三五”卫生健康规划预期目标。要统筹谋划“十四五”卫生健康规划预期目标,特别是人均预期寿命等核心指标,力争到“十四五”末达到沪苏浙水平。要做好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增加总量与优化结构的统筹,总量的增加要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倾斜,结构的优化要向预防工作倾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是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各级政府要在资金、设备、业务范围等方面给予基层更多支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借鉴脱贫攻坚等机制和做法,加强编制、待遇、职称、住房等政策激励与约束,切实解决基层招不到、留不住人的问题,真正筑牢基层基础。二是严格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对公立医院基建及大型设备购置、离退休人员经费、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予以保障,多措并举化解债务,落实政府委派会计师的政策要求,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资产管理。三是发挥医保基金杠杆作用。提高门诊报销待遇,扩大基层常见病、慢性病报销范围,推进按病种付费改革,引导患者分级诊疗。统筹做好城镇流动人口、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医疗保障工作。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健全运行监控和风险预警机制。加快医保资金回款进度,减轻医院资金垫付压力。

三、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一是支持医疗机构建设布局优化。合理确定省、市、县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和功能定位,结合城镇发展、人口流向、服务半径等,规划建设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着力构建布局科学、规模适度、层级合理、功能完善、协同有序、运行高效的医疗机构体系。二是支持建设区域性医疗中心。以部分专科为突破口,强化科研能力建设,加快打造若干区域性医疗中心,着力提升我省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多样化就医需求。三是推进药品等检测机构整合。打破行政界限,分区域建设检测中心,以发挥检测资源最大效益。四是利用社会资本做优医疗资源增量。落实我省医改政策要求,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清理妨碍公平竞争各种规定,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条件,支持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和物资保障体系,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加强疾控人才队伍建设。二是有序推进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规划先行、布局合理、平战结合、防治统筹,规划建设公共卫生与防疫基础设施,坚决防止没有规划、无视需求、一哄而上建传染病专科医院、疾控中心等容易造成设施闲置、资金浪费的行为。三是强化采供血机构经费保障。加大对血站建设、采供血设备更新、采血网点布局等支持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用血安全。四是大力支持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安徽省中医药条例》,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投入机制,加大中医药科研投入,支持建设中医馆、设立名中医传承工作室,促进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振兴发展。

五、进一步提高财政医疗卫生资金绩效。

一是全面推行绩效管理。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建立体现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全面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二是提高资金投入效益。既要注重医疗机构硬件建设,更要注重医疗机构人才、服务等软件建设。要完善医疗卫生资金管理办法,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三是创新资金分配方式。整合医疗卫生项目,大力盘活结余资金,从源头上避免财政资金重复投入和低效使用。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审计监督,推进信息公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推动提高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和使用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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