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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人大常委会推深做实人大工作实践

来源:信息处  编发:信息处   发布日期: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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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凤阳县人大常委会在滁州市人大指导和凤阳县委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

      加强党的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坚持以新思想统领人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在每次常委会党组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上,都对学习贯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切实增强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结合人大工作抓好落实。努力在思想认识和理论武装上实现新提升、在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上取得新成效、在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上展现新作为。健全党对人大工作领导机制。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大事项,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列席县委常委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县委全会、参加县委县政府全局性工作会议、重大活动和对口部门的有关重要会议。县委中心组将人大制度理论和宪法、代表法、选举法等法律知识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县委在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听取一次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在作出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前,及时听取县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代表的意见。结合中心工作统一部署人大工作。县委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根据人大法定职责和特点,交任务、压担子,积极发挥人大常委会“一线”作用。在县领导分工中,把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与党政领导班子同等对待,安排挂点联系乡镇、组织协调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近年来,县委安排了县人大常委会一名副主任负责淮干工程,一名副主任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选派两名副主任分别担任2个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队长;为加强和改善对工商联和工会工作领导,安排两名副主任分别兼任县工商联主席、县总工会主席。县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每人都有扶贫帮扶任务。此外,县人大常委会还积极参加招商引资、乡村振兴、五城联创等中心工作。

      优化组织机构,加强人大工作力量。根据省市要求和全县实际,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从25名增加至33名。2020年1月1日,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设立了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根据中央部署和省市县机构改革方案,2019年8月23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同时将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换届时有三分之一以上确保连任,保证了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县委把人大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和使用纳入干部工作总体规划,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改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结构。近年来,人大机关共调整干部6人,其中提拔2人,重用1人,交流3人。

      保障职权行使,促进民主法治建设。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县委工作重点,制定人大工作要点与审议议题。抓重点、议大事、谋发展,突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决定重大事项的规范性、干部任免的权威性,不断促进全县民主法治建设。有效行使监督权始终坚持“依法监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紧紧抓住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支持县人大运用调研、视察、执法检查、满意度测评等方式依法进行监督,并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就文化旅游、城市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社会养老、国有资产、民生工程等工作以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县法院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基本解决执行难、破产案件审查助推民营经济,县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惩治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履行公诉职能等方面工作进行了视察、调研;对《环境保护法》《交通安全法》《旅游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对县政府办主任、司法局局长、商务局局长等政府部门组成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点评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对部分驻凤垂直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法律法规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工作评议。规范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始终坚持重大事项由县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依法讨论决定。近年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从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的实际和需要出发,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对棚改项目、义教均衡、城市规划、旅游发展等重大事项,开展深入调查研究,以积极慎重的态度作出决议决定;重点听取和审议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财政决算的报告,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并及时作出决议决定;为进一步明确提交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内容、办理程序及时限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7]10号)文件精神,审议通过了《关于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人大讨论重大事项、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程序,此举在全省县级人大首创。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县树县花”的议案》,决定将“枫杨”作为凤阳县县树,将“月季”作为凤阳县县花。依照法律和程序,审议通过了《关于请求调整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预算的议案》《关于2019年凤阳县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及其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等议案,切实发挥了重大事项决定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始终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任免,在任命前组织拟任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察其任职所必须的法律素质;表决前听取拟任干部的供职发言和基本情况介绍,对拟任人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表决通过后颁发任命书,并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对拟任人员提出任职要求,进一步增强授任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110多人次,保证了人大常委会的任免与县委推荐的人选一致,做到了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的统一,党的意图与人民意愿的统一。

      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坚持把做好代表服务工作、有效发挥代表作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为代表依法履职和开展各项活动提供服务。进一步保障经费落实县财政每年为代表活动提供经费保障,安排县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每人每年800元,乡级每人每年500元,均列入年初财政预算。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财政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贴。各乡镇人代会经费不低于10000元,列入乡镇财政预算,保证专款专用。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为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对代表进行培训。近年来,共组织县人大代表110多人次赴全国人大和省市人大接受业务培训。为代表订阅了《中国人大》《江淮法治》《滁州人大》《人民代表报》等学习资料。开通了“凤阳人大”手机APP,人大工作开启“掌上”模式。及时更新凤阳人大网站内容,为代表们学习相关法律和人大业务知识创造条件。通过培训学习,切实增强了代表为民履职、为民代言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规范闭会期间活动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出台了《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继续以“一个载体,两项制度”为主要抓手,着力推动代表小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指导,充分发挥闭会期间代表履职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制度。根据各有关部门的要求,积极推荐相关方面的人大代表参与人民调解、人民陪审、庭审观摩、行风评议、听证会、开放日活动等各种监督检查工作,使人大代表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经济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得到了充分体现。进一步加强议案建议督办换届以来,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5件、意见建议169件。县人大常委会把督办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作为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促进民生改善、保障代表权利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完善议案建议督办机制,持续加大议案、建议督办力度。组织代表重点对县十六届人大一、二、四次会议确定的关于西部矿山整治、濠河河道治理、南部山区生态保护、四好农村公路建设等议案办理情况进行了视察,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抓紧落实,切实推动了群众关心、代表关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夯实基层基础,规范乡镇人大工作。全县把代表队伍建设和乡镇人大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工作和着力点,持续不断加强和规范。不断优化代表素质结构依法加强对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组织、指导,对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名额作出了决定,优化了代表组成结构,制定了选举办法,规范了选举程序,严把代表人选的政治关、审核关、素质关、结构关,就候选人的提名、资格初审、公示、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关键时节作出指导,确保选出的代表素质好、能力强,符合“两升一严一保证”的总体要求。不断规范乡镇人大工作。为促进乡镇人大更好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职能作用,出台了《关于做好2019年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二规则一职责”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指导。各乡镇党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对人大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乡镇人大主席团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人大代表调研、视察、座谈,为党委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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