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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大精准监督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

来源:信息处  编发:信息处   发布日期: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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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了《黄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查监督工作规程》,进一步细化了项目报告、初审、审议、执行等步骤程序。

规范报告时间节点。每年一季度听取上一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完成、项目管理、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等情况报告,同时,明确当年市级政府性投资新建项目原则上应上半年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注重新建项目初审。建立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和预算工委预审、相关工作机构参与、重大项目专家评审的初步审查工作机制,对需市人大常委会逐个表决的重大投资项目,包括项目投资方向的正确性、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资金筹措的可行性等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查,分别对每个项目出具评审意见。

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将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督内容,适时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视察或者调研,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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