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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大常委会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深做实地方人大工作

来源:信息处  编发:信息处   发布日期: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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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十六届人大以来,蚌埠市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务实创新,开拓奋进,人大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为地方改革发展稳定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创新理念,准确把握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职责定位。市人大常委会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上下功夫,进一步厘清认识、统一思想,准确把握人大工作职能职责,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充分认识到,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与其他国家机关一道,履行各自职能,推动决策落实;人大依法开展监督,所推动的工作和解决的问题与“一府一委两院”目标一致、方向一致,只是工作角度和方式不同,只有助力、没有阻力、全是合力。充分认识到,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明晰逻辑重点,在全面依法履职的基础上,突出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本着选题“少而精”、工作“深而实”的原则,以有所重为求有所作为,精准发力、聚焦突破。充分认识到,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谋定而后动,各项工作从严从实。充分认识到,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跳脱“一线”“二线”的认识误区,强化斗争精神,依法履职尽责,当好党委的助手、“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推手,立足新定位,展现新作为。

      创新模式,立管用实用之法。市人大常委会牢牢守住“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立法初衷,本着“急用先立、质量第一”的原则, 扎实做好立法工作。注重立法质量,以良法促善治。建立市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和“四位一体”立法模式,制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等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不求“大而全”、体现“小而专”。我市首部实体法龙子湖景区条例的制定,得到全国人大和省人大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受邀参加了住建部召开的相关立法工作座谈交流会。围绕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切科学选题,发挥地方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秉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理念,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和年立法计划。围绕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制定了城市管理、城镇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多部地方性法规,为蚌埠首创即成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在省内首家制定《蚌埠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法治保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示精神,在全省率先制定《蚌埠市城市生活垃圾条例》。

      创新方式,不断提高监督工作质效。市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理念和方式,以监督不力就接受问责的使命担当,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坚持正确监督“少而精”,有效监督“深而实”,着力在硬化、实化监督工作上下功夫,不断提升监督实效。以制度创新,推深做实监督工作。始终把制度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提高监督质效的制度机制。对常委会议事规则、工作规则、执法检查工作细则、满意度测评办法、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等进行了修订,制定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意见、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处理办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进一步规范监督行为,推深做实监督工作。采取《监督意见书》的形式,对日常监督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转办、交办、督办,让人大监督也能“短平快”。在形成常委会审议意见时,附上跟踪督办清单,让审议意见办理可量化、可对照,促进重点问题解决。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全覆盖,公布测评结果,促进审议意见的落实。在全省率先出台加强监督司法工作的实施办法,厘清权责边界,规范监督方式,严格组织实施,通过召开政情通报会听取“两院”有关报告、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人大所任命的“两院”部分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人大代表见证司法活动等,推动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促进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障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在全省率先一体建成运行市县区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不断提高预算审查监督的时效性和精准度。创新工作方法,推动监督工作质效提升。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出发点,不断改进完善专题询问、执法检查和专题视视察、调研的方式方法。采取活动前认真学法、征集问题线索,活动中以问题为导向、精准发现问题,活动后会议集中审议、认真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审议后持续跟踪督促、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促进有关问题解决。常委会每组织开展一次活动,都认真制定方案,经主任会议审定后才开始实施。活动中带着问题以“四不两直”为主,根据检查、视察、调研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力求每次活动能发现更多问题,摸清真实情况,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评议时言之有据、言之成理,形成高质量的审议意见。加强对审议意见和监督工作中发现问题解决的跟踪督办,列出督办清单,盯住问题解决,跟踪到底、抓出成效。

      创新机制,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和活力是代表,创新代表工作机制,保障和促进代表依法行权履职。建立完善代表激励约束机制。在全省率先建立代表退出机制,明确了代表辞职或劝退的依据、情形、方式、程序等,畅通了代表出口。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人大代表履职的意见》,从增强代表职务意识、严肃会风会纪、提高议案建议质量、落实代表履职登记管理、加强代表监督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代表履职不积极,经约谈、通报后仍无明显改进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劝其辞去或者依法罢免其代表职务,给市人大代表履职划出了一条“硬杠杠”。不断拓宽代表履职平台。坚持和完善政情通报会制度,对市人大常委会对召开政情通报会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了通报的内容、形式等,增加接受代表的询问环节,让政情通报会开得更务实、更有效。在全省率先实现县乡两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全覆盖, 推动民生实事项目由“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转变,把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原则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着力提升议案建议办理质量。以增强办理实效为重点,创新督办机制,修订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调整对办理结果的征询评价机制,由过去承办单位直接征询改为由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征询评价,倒逼承办单位把注意力放在解决问题和工作落实上,着力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落实率。对人代会上所有代表议案、建议,包括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办理情况,如是否解决、未解决原因、下一步办理计划以及各承办单位解决率等,逐项列表在人代会上印发全体代表,接受代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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