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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立法整治共享单车乱象 实施总量规模控制 不及时清理车辆或受罚

来源:信息处  编发:信息处   发布日期: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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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对《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征求公众意见。《草案》拟规定新改扩建道路都要设自行车道,并实施总量规模控制,如经营者超额投放或被罚款50万元,不及时清理乱停放车辆或被罚款3万元。

  《草案》提出,除高速公路外,深圳新建、扩建、改建道路应设置自行车道,未设置的已建成道路,经科学论证符合设置条件的,也应设置。经营者在深圳开展服务前,应先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取得相应数量的车辆投放指标,并将投放车辆身份编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如果经营者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规模投放共享单车,将被责令收回违法投放的车辆,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三年内不得参与车辆新增投放指标配置。深圳还将建立共享单车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投放指标的重要依据。

  《草案》提出,经营者要维护好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及时处理不能骑行的车辆。可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对用户不按规定使用和停放自行车等行为进行约束。终止运营前,应将用户押金、预存金等退还用户,收回投放的全部车辆,并撤除相关运营设施和设备。如经营者不及时清理乱停放和不能骑行的车辆,将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收回违法投放车辆、清理乱停放和不能骑行车辆,或者收回全部车辆并撤除相关运营设施和设备的,作出行政决定的监管部门可以扣押相关车辆;若经催告后,经营者仍不履行,还可以拍卖扣押车辆。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故意损毁车辆,不得将共享单车堆放至城市公共场所,否则将由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也不得在车身上张贴、涂写、刻画非法广告,否则每车处200元罚款。

(信息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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