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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摘要(151—175)

来源:  编发:   发布日期:201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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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号)

关于提高地质灾害“以奖代补”资金

补助标准的建议

黄山代表团吴兆光代表

办理单位:省国土厅、财政厅

提高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以奖代补”资金补助标准,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点每户补助3万元,小型地质灾害点每户补助2万元;工程治理按照工程决算价的70%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建议答复的函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提高地质灾害“以奖代补”资金补助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级财政投入地质灾害防治资金6亿多元,同时争取中央财政资金5434万元。全省实施了915个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避让搬迁或工程治理,使9521户、45080人彻底解除了地质灾害的威胁。近年来,省财政在一般性项目预算“零增长”的前提下,持续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投入。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2011-2012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累计下达我省地质灾害防治资金765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关于省级提高地质灾害“以奖代补”资金补助标准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地方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的要求,我省进一步查明了各地地质灾害隐患点,并分解落实了防治责任。为了支持市、县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缓解地方财政压力,2011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共同制定了《安徽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财建〔2011〕369号),对市、县实施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按照每户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对工程治理项目按照总治理经费的45%给予补助。为支持市、县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强化措施:一是突出重点,对部分威胁人口多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需搬迁的,将继续在规定标准之外安排资金,专门支持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等建设,以推进避让搬迁工作。二是根据灾险情,对突发地质灾害及时给予应急补助。三是积极指导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市、县整合相关政策和资金,创新工作机制,努力缓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金压力。四是综合考虑治理资金总量和各地防治任务,逐步提高“以奖代补”补助标准。

 

(第152号)

关于提高山区省道建设资金

补助标准的建议

黄山代表团雍桂芳代表

办理单位:省交通厅、省财政厅

根据山区地理环境的条件和经济总量较小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高省道山区公路建设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将建设项目中涉及的桥梁、隧道等建设项目给予单列补助,让全省交通公路发展的扶持政策适当向山区市县倾斜,从而带动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5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雍桂芳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要求提高山区省道建设资金补助标准的建议》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十二五”期间我省加大普通公路建设力度,计划新改建国省干线公路5300公里,总投资达1200亿元。2012年全省新改建国省干线公路1643公里,完成投资96.4亿元,通车里程达到12707公里。至2015年我省将进一步加快公路建设,努力打造连结省内所有县城,辐射所有省际干线的公路网。
目前,中央财政每年安排我省交通转移支付资金约66亿元,除划转市县交通系统29亿元外,省级可用财力仅37亿元。另外省级还有二级公路债务近100亿元,每年仅还本付息就需近20亿元,在保证公路养护、还本付息等必要开支后,每年省级可用于公路建设资金仅10亿元左右。同时近几年,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交通运输原有的筹融资发展模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普通公路建设融资失去了载体,交通建设、养护资金筹集陷入困境。
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广泛调研,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相继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皖政〔2010〕44号)、《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皖政办201229号)和2012年第106号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等多项加快推进交通运输发展的政策措施,确立了普通公路建设“省市县共建”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全新的省市县共建普通公路投融资模式。
同时,省级财政在财力非常困难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交通建设投入力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12〕29号文件精神,一级路省级补助100万元/公里,二级路省级补助60万元/公里,县乡公路升级改造省级补助40-50万元/公里,村道省级补助12.5万元/公里。省财政每年还安排30亿元地方债债券资金给各市用于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十二五”后三年将安排90亿元。另外,在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投融资方面,我省也积极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普通公路多渠道投融资机制,目前已初见成效。各市人民政府以国家和省级投资补助、地方国债资金为主,注册成立交通投资公司,作为交通建设融资平台筹措公路建设资金。截止到2月底,全省16个市相继组建了交通投资公司,注册资金累计到位189亿元。通过多措并举,多方筹集,我省普通公路建设特别是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已有了资金上的保障,这既缓解市县筹资压力,也有力的促进全省公路发展,为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大发展提供了资金保证。
省政府正在督促地方政府进一步认真落实省政府2012年第106号专题会议纪要有关政策,充分发挥交通融资平台的作用,筹集更多的公路建设资金。我厅也将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继续积极向中央部委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减轻市县两级资金筹集压力。同时,山区公路建设因区域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升级改造投资较大,我们也将要求地方政府结合交通量和地形条件,充分论证,合理确定公路建设标准,降低工程造价。
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期望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交通事业发展。

 

 

(第153号)

关于正式设立安徽黄山低碳高新

经济开发区的建议

黄山代表团刘丽辉代表

办理单位: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科技厅

省政府正式将安徽黄山经济开发区设立为安徽黄山低碳高新经济开发区,从而有利于黄山市地方经济建设,有利于保护黄山优良生态环境,有利于加速园区自身发展。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5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刘丽辉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正式设立安徽黄山低碳高新经济开发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安徽黄山经济开发区于2006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筹建,筹建期间实现了较好的发展,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各类开发区清理整改前期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24035号)印发各省,开展新一轮全国开发区清理整改工作。其中明确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得擅自批准各类开发区”。新一轮全国开发区清理整改工作要求各省汇总上报开发区信息汇总表。近期国家三部委将分片区召开全国开发区清理整改座谈会,听取各省意见,提出加强全国开发区发展管理的意见,上报国务院。在清理整改工作完成后,将对符合清理整改标准并通过国家审核的开发区再次予以公告。
鉴此,建议黄山经济开发区认真做好开发区信息汇总表填报工作,我委将积极做好支持服务工作,争取黄山经济开发区早日通过国家审核,进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待此项工作完成后,建议黄山经济开发区按程序报请省政府,更名为安徽黄山低碳高新经济开发区。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经济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第154号)

关于解决农业产业化融资难问题的建议

黄山代表团汪育红代表

办理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农委

1、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降低贷款门槛,给予信贷支持;2、创新金融产品和担保方式,改善服务手段;3、采取灵活、变通的信贷模式。

 

 

关于答复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4号议案的函
 
汪育红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重视解决农业产业化融资难问题的建议》(第15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生产,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2009,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的意见》。2011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发挥财政引导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意见》。为让政策落到实处,我办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奖励和补助实施办法》、《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奖励与补助实施办法》等配套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奖补对象、条件和标准。我办还专门制定了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业绩考核办法,按年对金融机构支持“三农”情况进行考核奖励。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三农”发展,涉农贷款持续快速增长,截止20134月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5446.94亿元,比上月增加69.76亿元,比年初增加337.36亿元,同比增长24.92%,增速高于贷款平均增速5.5个百分点。其中,农业产业化企业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已经发展成为重要的农村市场主体,对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部分农业产业化企业自身运作不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生产经营多为家族式管理模式,财务管理不规范和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等因素,普遍感觉到贷款融资难、融资贵,这已成为制约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的瓶颈之一。下一步,我办将积极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不断优化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环境。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督促各级政府、金融机构用足用好现有的各项金融扶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继续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及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定向费用补贴政策。继续按照有关文件,对银行、担保机构扩大信贷和放大担保给予奖励。不断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各级财政安排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对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和担保给予风险补偿。
二、大力鼓励金融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积极开发适合农业产业化企业需求的消费信贷品种。在担保抵押方式上,探索扩大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凡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的各类资产均可作为贷款抵质押物,鼓励金融机构逐步扩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试点范围,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为农业产业化企业提供信贷优惠和服务便利。
三、建立完善农村金融体系。重点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解决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合规意识不强、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力争到2015年全省所有农村信用联社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大力发展村镇银行,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增加信贷供给。
四、深入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做好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的基础上,进一步扩标提面,做好森林保险及育肥猪保险试点,扩大特色保险品种范围,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化解农业风险,推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的重要作用。
五、不断扩大融资渠道。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对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给予奖励或发行费用补助。支持我省产业化龙头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统筹利用股票、债权、信托、基金等多种融资方式,满足企业多样化的投融资需求,支持我省农业产业化、规模化,进一步促进“三农”发展。

 

(第155号)

关于保护耕地和推进旧城改造工作的建议

淮南代表团常进代表

办理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住建厅

1、运用法律、行政手段,确保耕地红线不突破,完善征地制度,严格控制土地使用;2、出台耕地保护问责制度,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3、兼顾多方权益,维护被征迁居民合法利益、大力推进旧城改造。

 

 

建议答复的函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保护耕地和推进旧城改造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完善征地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预审和报批。去年以来,我厅共办理用地预审、初审、备案52件,总用地面积6.19万亩;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近3年来,全省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4600宗,涉及土地面积9.02万亩,其中耕地面积6.8万亩。全省监察部门对涉及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2670名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处级干部62名,科级及以下2608名,其中48人移送至检察院、公安和法院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2009年以来,我省各级共投入6亿元资金,全面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截止目前,我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和登记发证17350本,确权和登记发证率达99% ;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48320本,确权和登记发证率88%;完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11252012本,确权和登记发证率92%;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控城镇用地增量,努力盘活存量,促进旧城改造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强化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即将出台的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文件,严格实行规划、计划管控,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预审和报批,对于没有安排计划指标的项目,一律不审批用地;二是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对全省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发现、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确保将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运用科技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选择部分地区利用无人机航拍等先进技术对当年新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监测试点,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查处和整改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的安排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地区开展警示约谈和问责工作。加大对本年新发生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挂牌督办、公开查处和曝光力度,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三是加快推进村庄地籍调查工作,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资料进行信息化处理,建立农村土地登记信息数据库,推进农村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登记信息动态更新机制,结合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建设,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上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农村土地管理水平和社会应用范围;四是大力推进旧城改造工作。继续组织开展棚户区(危旧房)调查和改造规划编制,妥善做好居民安置工作,实行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补征收人自愿选择,妥善处理棚户区(危旧房)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严格执行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对于个别住户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影响绝大多数被征收改造居民利益的,坚决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认真履行调解、听证、裁决、告知等程序基础上,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司法强制执行。积极落实税费扶持政策,对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建设项目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第156号)

关于促进区域经济统筹发展的建议

淮南代表团常进代表

办理单位:省发改委、省农委、省旅游局

南北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不仅拉大了区域间的贫富差距,而且严重阻碍了全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议:1、大力发展皖北经济;2、以旅游业为依托,促进南北区域经济交流。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6
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常进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促进区域经济统筹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业产业化发展问题
近年来,为充分发挥皖北地区农业资源优势,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省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大力推进皖北地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积极成效。2012年,安排皖北地区省级龙头企业财政贴息项目35个,贴息800万元;奖补招商引资项目2个,资金1500万元;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9个,奖励资金90万元。同时,积极争取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开发资金、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与产业化项目有机结合起来,主攻优势农产品精深加工,2012年皖北地区农产品加工产值增长30%以上。利用合肥、上海等农展平台,加大皖北龙头企业推介力度。建立重点龙头企业联系制度,在银行授信、信贷支持、企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项目资金扶持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今后,省将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资金安排上继续向皖北地区倾斜,重点支持开展优势大宗农产品、区域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引导皖江地区优势龙头企业加强与皖北地区合作,加大皖北农业产业化投入力度;深入推进皖北地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并在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认定上向皖北地区倾斜,支持培育发展一批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加快发展。
二、关于打造中心城市问题
淮南市和阜阳市地理位置优越,资源丰富,煤炭、农产品等资源丰富,在全省区域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两市发展,近年来不断强化政策支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去年,又抓住国家建设中原经济区机遇,积极争取将阜阳市和淮南市凤台县、潘集区列入中原经济区范围。下一步,省将积极支持阜阳、淮南等城市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商贸物流、能源原材料、先进制造业等产业,完善城市功能,提升承载力和带动力,尽快发展成为各具特色的大中城市,辐射带动皖北地区加快发展。
三、关于扶持民营经济问题
民营企业是农业产业化和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不断完善扶持政策,创造良好发展环境。2012年,民营经济占全省经济总量的56%,对经济的贡献率达到了61.8%。尽管我省民营经济取得长足发展,但与江浙等发达地区相比,在规模总量、发展质量上仍存在差距。为进一步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今年初,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从激发主体活力、加大财税支持、加强用地保障等8个方面提出了多项政策措施。如在财税支持方面,从2013年起连续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1亿元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下一步,各地各部门将认真落实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支持皖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积极发挥在皖北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四、关于以旅游业促进南北区域经济交流问题
近年来,为支持皖北地区旅游业发展,省先后举办了大规模的皖北地区旅游干部和旅游相关部门、行业干部职工培训,组织编制了皖北地区旅游发展规划,全力支持皖北地区旅游项目建设,加大皖北旅游宣传推广,开展百团万人游皖北活动等,皖北地区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经济发展明显加快。下一步,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皖北旅游发展工作,推动南北区域交流融合。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在组织实施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中,进一步完善皖北旅游经济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政策举措。二是坚持项目带动。加快实施“5233”行动计划,实行重大旅游项目联系制度,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强化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责任制,突出抓好供地和投资的落实,确保签约项目落地,落地项目开工。同时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壮大旅游企业实力。三是加快培育旅游消费热点。创新体制机制,打造更加丰富的文化旅游产品,加快推进产品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加大旅游商品研发投入,创新推动旅游商品研发工作,推出系列具有皖北特色的文化旅游商品。四是坚持创新营销,全力塑造皖北旅游品牌。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经济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第157号)

关于弘扬区域传统文化的建议

淮南代表团常进代表

办理单位:省文化厅、省教育厅

1、编写区域文化教材,加强在校学生文化教育;2、充分利用本地博物馆、展览馆等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展现安徽历史,弘扬安徽文化。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5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常进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弘扬区域传统文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会同省教育厅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区域传统文化宣传和教育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利用安徽优秀文化资源,加强区域传统文化教育
(一)组织编写区域文化教材,培育热爱家乡、服务家乡的意识。我省加强了相关课程的教学组织,有重点地对学生开展爱家乡、爱国家等专题教育,让学生充分了解安徽的人文历史、风土人情、自然资源和发展成就,增强学生作为安徽人的自豪感。
(二)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推进学校与文化单位加强合作,充分利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中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博物馆、图书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平台,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校外实践活动,加强区域传统文化教育。
二、推进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提升展陈服务水平
(一)深化推进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目前全省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共有141 个。各馆积极响应免费开放政策,举办特色展览,改进管理方式,完善服务设施,提升讲解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基地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发挥博物馆作为学校教育第二课堂的作用,积极开展人类生存及其环境物证保护、研究、展示和传播等社会教育。2012 年在全省开展了“百万青少年走进博物馆”活动,各地市博物馆通过主办、联办、协办等方式,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相继推出了“博物馆免费送展进校园进社区”、“文化遗产知识讲座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吸引青少年关注博物馆。各博物馆、纪念馆陆续与中小学校签订了《馆校共建协议》,建立馆校联动机制,推动学生参观常态化。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一是着重抓好区域传统文化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将弘扬区域传统文化纳入到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教育的大系统中,将之作为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系统化、长期化。
二是积极推进地方教材和校本课程的改革,突出本地特色,加强对此类课程开设比例的落实和监管。
三是在全省范围内推选一批在区域传统文化教育方面的典范,开展相关研讨及交流活动,加强对传统文化教育薄弱地区的指导和帮助,促进区域传统文化教育的均衡发展。
四是全省博物馆、纪念馆将积极策划各种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充分利用各地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举办内容丰富的陈列展览,发挥博物馆的社会宣传教育功能。
五是利用“5.18 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安徽省艺术节等活动,加强各地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力度,积极向国内外推介安徽省的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与省外传统文化的交流合作。
感谢您对我省文化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第158号)

关于建立农村低龄劳动力职业教育

和就业辅导中心的建议

淮南代表团常进代表

办理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地税局

1、建立农村低龄劳动力职业教育和就业辅导中心,帮助青少年提高就业能力;2、对向农村低龄劳动力提供技术培训和就业岗位的企业给予减免税费等优惠。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5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常进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建立农村低龄劳动力职业教育和就业辅导中心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劳动力素质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是改善民生、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农村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或参加技能培训。
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方面。将就业技能培训列入省民生工程,鼓励农村低龄劳动力参加培训。企业吸纳农村劳动者就业并组织开展岗前、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就业援助对象参加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免费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给予其生活补助。鼓励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就读技工学校等职业院校学习我省紧缺工种(专业)的给予补贴。这些政策措施为提高农村低龄劳动者的素质,提高其就业能力起了重要作用。
就业帮扶方面。建立了省、市、县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为包括低龄劳动者在内的各类群体开展就业服务。在乡镇、村设立农民外出务工信息服务网点,定期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开展针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活动,帮助外出务工人员找到合适工作。
税费减免方面。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为农村低龄劳动力提供的教育劳务,农村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针对农村低龄劳动力开展的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业保险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免征营业税。鼓励企业吸纳农村低龄劳动力就业,在一定期限内按吸纳人数扣减企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费和所得税。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建议,在继续大力开展面向农村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农村低龄劳动者的职业指导,更好地引导他们学习掌握知识与技能,帮助他们顺利实现就业。
感谢您对我省青年农民的关心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祝您工作愉快、身体健康!
 

 

(第159号)

关于建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数字化网络的建议

淮南代表团常进代表

办理单位:省卫生厅、省人社厅

1、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医学检验影像检查数字化网络,实现医疗资源网络查询;2、根据不同的检查项目设置不同的互认有效期;3、将医学检验影像检查互认工作执行情况列入医疗机构考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4、建立统一的门诊病历、收费数字网络,实现门诊看病、划帐“一卡通”。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5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常进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建立医保定点机构数字化网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2010年底,我省承担了国家卫生部三级卫生信息平台试点建设项目。经研究,我厅选定合肥、芜湖两市及两市下辖6县为试点,建设省、市、县三级卫生信息平台(数据中心),建设基于统一标准和规范开发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基本药物和综合管理等五大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建设电子病历和电子居民健康档案两个基础资源库,依托政务外网建设一个卫生信息专网。并结合国家卫生部村卫生室试点项目,初步形成纵向贯穿省、市、县、乡镇、村,横向覆盖主要医疗卫生机构,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门诊统筹管理的医疗卫生信息化体系基本架构,实现试点范围内跨机构、跨区域的医疗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含医学检验影像检查),并探索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实时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监管。
二、目前,芜湖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已实现阶段性目标,并初步实现了与省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合肥市正在探索实现基于云计算的信息平台建设。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总结经验,把握重点、解决难点, 按照卫生部关于试点项目建设的统一要求,适时在全省范围内推进三级卫生平台的建设。
    三、
为了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减少重复检查,切实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根据卫生部文件精神,我厅2006年已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医疗机构间开展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和医院间开展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计秘[2006]226号)。文件明确规定目前对参加国家级质量控制、稳定性好、质量比较容易控制和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辖区内有条件的医院间逐步开展检查互认工作。
其中,临床检验类项目二级以上医院间,对方法学相同、稳定性好、费用较高的项目予以互认;对二、三级医院参加临床检验室间质量控制合格的实验室,开展的临床检验方法学相同的常规项目,在临床疾病没有变化的限定时间内,检测结果二级以上医院间也予以互认。二、三级医院CR、DR甲级片;螺旋CT以上档次的CT检查片;0.23以上场强的MRI检查图象予以互认。省级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间部分病种超声检查可在一个月内检查互认。另外,我厅还对一些不适合互认的检查结果做了说明。目前此项工作已在全省全面展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160)

关于规范宗教活动的建议

淮南代表团常进代表

办理单位:省民委

1、严格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加强接受境外捐助管理,掌握抵御渗透的主动权;2、积极团结宗教界上层人士,加强教职人员培养,使教会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的上层人士和教职人员手中;3、用宗教政策法规,规范宗教活动。

 

(第161号)

关于实现合淮通信一体化的建议

淮南代表团李梅代表

办理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将淮南区号与合肥统一,实现合淮通信一体化。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16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李梅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实现合淮通信一体化的建议》(第16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2004年原信息产业部印发《电信网长途编号区调整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全国各地对长途编号区(俗称“长途区号)的调整均遵循该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长途编号区原则上按行政区划进行组织,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长途编号区调整的统一管理工作。
通信网络最基本的特点就是全程全网,就是说,通信网络本来就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一次简单的电话呼叫必须由发端到收端所涉及到的所有设备和线路遵循统一的规则完成接续才能呼通。电话号码在电话呼叫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就象每家每户的门牌号码,电话号码的编号方案也必须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电话呼叫才能正确地接通所需要的被叫。长途区号是电话号码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合肥、淮南和全国绝大多数地市一样,按照地市行政区划设立长途区号,这种设置方式很适应中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虽然两城市使用的是不同的长途区号,但网间呼叫畅通,网络运行安全稳定。
实施合淮通信一体化、统一长途区号存在诸多弊端:一是网络安全性下降。现在合肥、淮南两市都设有自己的长途局,同全国长途网相连,由于灾难、技术等因素造成长途局出现问题,只影响本市对外通信。如果统一区号,两市共用长途局,一旦长途局出现问题,将影响到各城市对外通信,网络安全性大大降低。二是对公众的公益性和政务性电话信息服务的方便性降低。如果统一区号,公众需要的110、120、122、12315、12345、95XXX、96XXX等公益性和政务性信息服务的外地呼入将无法区分不同的地市而接续到相应地市的政府部门和服务单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合肥、淮南两市必须建立统一的平台,对用户呼叫进行二次转接才能解决该问题。而在行政区划没有统一的情况下,由于行政隶属和行政层级的关系,将大大降低服务的及时性和方便性,不利于提升政府形象,尤其在对外开放的大环境下,更不利于树立各城市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三是经济和社会成本巨大。统一区号必须对原有的网络结构和通信设备进行调整和改造才能够实现,现有的固定电话用户将全部改号,成本巨大。仅电信企业本身投资就需要数亿之多。2007年,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个别代表提出“对我省沿江城市带实行通讯统一管理”的建议,当时我局在有限的行政经费中安排一部分资金委托专业的电信研究机构进行了充分论证,经测算,仅全省电信网络改造投入就需要3.4亿元。2012年完成的县级巢湖市、庐江县电话网并入合肥市的并网升8位工作,累计投入资金高达2.46亿元。如果实施合淮通信一体化,全省电信网络改造投资同样需要数亿元。此外,统一区号涉及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饭店等也要投入资金对自身拥有的交换机和呼叫中心等软硬件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已经印刷有原电话号码的广告宣传等也必须重新制作;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海内外的用户才能适应客户新的电话号码,影响到相关的经济和社会活动,经济和社会成本巨大。
因此,合淮通信一体化弊端较多,在行政区划未调整的情况下进行区号统一,难度较大。

 

(第162号)

关于加大对毛集实验区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

淮南代表团刘钊利代表

办理单位:省发改委

参照叶集试验区享受的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发展政策,给予毛集实验区支持皖北地区发展的相应扶持政策。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2
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刘钊利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将毛集实验区纳入省支持皖北地区发展扶持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毛集实验区作为国家级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行使县级管理权限,享受综合改革试点县和安徽省扩权县政策,但在行政区划上仍隶属于凤台县。凤台县属皖北地区,享受中小企业贴息等皖北普惠政策,但不享受三市七县的重点支持政策。2012年,国家印发了中原经济区规划,经积极争取,毛集实验区纳入规划范围内,可以依托皖北“四化”协调发展先行区建设,在人地挂钩、农村人口有序转移、农村金融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但目前单独将毛集试验区纳入皖北三市七县范围,以及参照叶集试验区纳入大别山革命老区支持政策(叶集试验区隶属于大别山革命老区)难度较大。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各级各界的鼎力支持下,毛集实验区依托自身良好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科学承接产业转移,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明显的进步。目前,淮南市推进“两型城市”建设、支持毛集加快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的一系列举措,为毛集区加快发展带来了重要机遇。下一步,我们将依托继续认真执行省支持皖北和扩权县政策等各项政策,在重大产业布局、重大项目落地、财政转移支付出、承接产业转移等具体工作中加大对毛集实验区的支持。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省经济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第163号)

关于尽快落实省道102线

毛集实验区至凤台县段改线工程的建议

淮南代表团刘钊利代表

办理单位:省交通厅

S102毛集至凤台段改线项目已通过专家评审,省发改委已批准立项,建议尽快落实S102毛集实验区至凤台县段改线升级工作。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6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刘钊利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实施省道102线毛集实验区至凤台县段改线》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省道102毛集至凤台段全长约13公里,现为9米宽油路。由于该路段位于淮河大堤,受地形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拓宽改造,因此该路段道路通行能力不足,经常出现车辆拥堵现象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对该路段进行改线,提高技术等级是十分必要。
目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工作,成立高规格的加快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一系列加快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的政策文件,出台了皖政〔2010〕44号、皖政办〔2012〕29号文件,调整建设模式,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多措并举,全面推进。目前省交通运输厅与各市分别成立加快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指挥部,强化组织领导,理顺体制机制;国省干线计划安排权和前期工作审批权下放到市;筹建投融资平台,各市均成立交通投资公司,加大公路建设融资力度。
按照我省现行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模式,地方政府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责任主体,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确定拟开工项目,做好前期工作以及征地拆迁、工程实施、建设资金筹集等工作。我厅所属公路局负责计划申报、资金补助等工作。为提高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提高项目审批(核准)效率,国省干线计划安排权和前期工作审批权已下放到各市,车购税部补资金实行切块分配,未来三年的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计划已由地方政府全部申报完毕。淮南市政府暂未将省道102线毛集实验区至凤台县段改线工程列入改造计划。若地方政府先期启动该升级改造项目,我厅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按照建设项目相应的补助标准落实到位,并在项目建设上给予全力指导。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并期望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

 

(第164号)

关于支持淮南市跨河交通设施建设的建议

淮南代表团王越代表

办理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厅

1、加快淮南市孔李淮河大桥、淮河二桥各项程序审批,确保明年能够完成前期工作,开工建设;2、支持淮河隧道建设,尽快批准立项。

 

关于对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6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王越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支持淮南市跨河交通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建设跨淮河通道,对完善区域路网布局,提高跨淮河交通能力,促进淮南市及沿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等省有关部门将根据淮南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配合淮南市加快跨淮河通道建设。关于您建议中提及的淮南孔李淮河大桥、淮南淮河公路二桥、淮南淮河隧道等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淮南孔李淮河大桥。省发展改革委已批复项目建议书,并于2012年委托咨询机构对淮南市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进行了评审。目前,项目建设单位正在补充完善可研报告和所需的专项支撑材料。待此项工作到位后,省发展改革委按规定及时办理可研报告批复。
关于淮南淮河公路二桥。省发展改革委已于2010年2月批复项目建议书,淮南市正在组织编报项目可研报告和相关专项报告。下阶段,省发展改革委将继续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力支持配合淮南市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完成项目审批,并开工建设。
关于淮南淮河隧道。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强与淮南市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支持配合项目前期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感谢您对安徽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第165号)

关于加快推进合淮一体化工作的建议

淮南代表团颜事龙代表

办理单位:省发改委、合肥市政府、淮南市政府

1、建立组织协调机构,加大统筹指导力度;2、打破现有行政区划,树立一体化理念;3、选择重点合作领域,率先启动城市共建;4、全方位多层次合作,分步骤分阶段推进。

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5号
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颜事龙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合淮一体化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组织协调机构,加大统筹指导力度的问题。20099月,省委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合肥经济圈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厅〔200941号),成立了合肥经济圈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合肥经济圈建设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具体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和合肥市人民政府承担。建议合肥、淮南两市在现有领导组织协调机构框架下推进区域一体化合作进程中重大问题。
二、关于打破现有行政区划,树立一体化理念的问题。早在2010年,合肥经济圈各市联合编制出台了《合肥经济圈“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以及工业、现代农业、交通基础设施、轨道交通线网、县域经济等专项规划。2011年,随着巢湖市行政区划调整,合肥经济圈范围发生了变化,目前新的范围已明确,相关规划的修编工作业已完成,即将上报省政府批复,合淮一体化及其城镇体系、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也已一并纳入。
三、关于选择重点合作领域,率先启动城市共建的问题。
1.关于启动城际轻轨建设20121016,合蚌高铁正式投入运营,合淮沿线设合肥、合肥北城、水家湖、淮南东4个站,合肥至淮南最短时间只需26分钟,提前实现了合淮半小时通勤圈。下一步,根据合肥经济圈轨道交通规划,将合理推进城际轨道建设。
2.关于共建合淮工业走廊《合淮同城化工业走廊规划》2010已通过专家初审。下一步,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干加快做大做强主导产业的若干意见》(皖政〔201296号)对规划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并做好与全省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方面的衔接,支持两市加快推动合淮工业走廊建设。
3.关于开展直供电试点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低热值煤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能电力〔2011396号)有关规定,支持以煤矸石为主要燃料的低热值煤发电项目作为所在矿区工业园单个或多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的自备电厂,或参与大用户直供电。省能源局正在按照国家要求编制《安徽省低热值煤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已把淮南市列入低热值煤发电的优先和重点发展区域。
4.关于共建空港产业园目前,由合肥市牵头的合肥国际空港产业园的概念性规划及相关规划正在编制。且新桥国际机场周边30公里范围内已有合肥高新区、蜀山经开区、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4个园区,对共建空港产业园需作进一步可行性论证。
四、关于全方位多层次合作,分步骤分阶段推进的问题。积极支持合肥、淮南两市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市场体系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多层次合作,同时发挥省直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配合两市,谋划好重大生产力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政策、项目和资金方面的支持,以促进两市更好更快地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经济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第166号)

关于提高1993年前工伤退休工人

工资水平的建议

淮南代表团杨永霞代表

办理单位:省人社厅

矿务局系统1993年前出工伤的工人,补助和工资远低于1996年后出工伤的,因医疗费缠身,这些职工生活在社会最底层,建议提高其退休工资福利水平。

 

(第167号)
关于增加基层农技人员编制的建议
淮南代表团张雯代表
办理单位:省编办、省农委
增加基层农技人员编制,按照“逢进必考”的原则,公开招录全日制农业院校毕业生,确保农技推广队伍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16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张雯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增加基层农技人员编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搞好农田水利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我省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我省是农业大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一直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2006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5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69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皖发〔20121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不断推进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采取多种有效办法,努力为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人才引进提供机构编制保障服务。据统计,全省现有县级农技推广机构614个,编制8802名;乡镇农技推广机构3769个,编制13376名;聘用村级农技推广员12546名,形成了基本满足需要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但诚如您所言,我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存在人才断档、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但这些问题单纯依靠增加编制是难以解决的,必须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综合治理。一是要盘活现有编制资源,提高编制使用效率。目前,全省县、乡农技推广机构尚有空余编制3700多名,可以采取公开招聘方式,选拔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推广队伍,逐步补充新生后备力量进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切实把现有编制的作用发挥好。二是要贯彻落实政策规定,提高农技推广服务能力。《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对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做出了一系列明确、具体的规定,把这些已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必将有效提高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服务能力,激发工作积极性。三是创新运行机制,增强整个农技推广体系的活力。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投身公益性农技推广,鼓励科研教学人员深入基层从事农技推广服务,全面提升全省农技推广服务的技术能力。四是积极探索公益性农技推广多元化实现方式。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基层农技推广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各地的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将《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做出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第168号)

关于加大农业科研单位项目财政支持力度的建议

淮南代表团张雯代表

办理单位:省科技厅、省农委、财政厅

1、加大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资金投入力度;2、农业科研单位针对本地农业特色,用科技力量服务“三农”。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16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张雯代表:
您好!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大农业科研单位的项目财政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会同省农委、省财政厅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工作。2012年印发了《关于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有力促进了农业科技支撑体系的建设。同时,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科技事业发展,始终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体现了法定增长的要求,初步建立了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2011年全省财政科技支出总额位列全国第7位。与此同时,农业科技投入力度也相应得到增强,5年来省级以上财政共安排4.3亿元,积极支持农业科技攻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富民强县、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等项目,并筹措资金支持组建了16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这些都将对我省农业科技工作的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省现有12个市级农科院所,近年来围绕当地农业生产需求,开展试验研究与示范推广工作,已成为具有一定区域特色和专业优势的农业科研机构,是区域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的一支重要力量。这些农业科研院所还分别承担了科技部门、农业部门各类科研项目。如淮南市农科所承担了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质高产甘蓝新品种良种产业化与标准化生产示范”,宿州市农科所承担了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国审强筋小麦新品种宿553中试与示范”等。这些项目的实施,正像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将农业科技创新与地方特色农业生产结合起来,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促进了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
为此,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1、组建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由省科技厅牵头组织,积极构建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机构,形成联合开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业技术创新合作组织,形成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通过联盟机制,对在农业生产中的科技需求和难题,实施联合攻关,对已有成熟技术,加大科技示范和转化应用力度;对一些区域性特别强的技术问题,组织省、市、县三级农业科研单位共同协作开展针对性研究;对一些农业技术推广普遍性需求,通过科技协作,设立专项进行研究攻关。
2、加大农业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省科技厅将通过实施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等各类专项计划,对农业科研院所的科研基础条件建设给予重点支持。
3、强化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业科研单位的科技创新团队的培育,支持和鼓励团队承担重大科技攻关和产业化项目,培养造就一批创新能力强的高水平农业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农业科技创新人才群体。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恳请您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
 

 

(第169号)

关于完善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的建议

淮南代表团朱亚青代表

办理单位:省教育厅

1、政府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机构,完善大学生心理辅导与心理健康教育措施;2、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建立预警干预机制;3、大力支持各高校引进心理学、教育学等高层次专业人才,多渠道强化大学生恋爱观与生命观教育;4、敦促各高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机构,建立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69号建议的答复
 
朱亚青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完善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大力加强大学生恋爱观与生命观教育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了当前我省也是全国高校都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体现了您对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高度关注,对众多高校学子的殷切关爱。您的建议对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012年,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在京部属高校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各地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讲话精神,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取得了较大的成效。我省各高校也采取了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做了大量的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于2011年2月下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文件,在机构设置、专职人员配置、教学体系建设、经费投入、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等多方面提出了明确意见。教育部组织专家起草并讨论了《普通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对教学目标、主要教学内容、课程设置与教材使用、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管理和条件支持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省教育厅全面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对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督查,要求各校、各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完善制度,培训师资,真正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落实到教学环节,落实到思想政治工作中去,切实抓好我省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继续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健全人格,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一是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教育列入教育计划,通过开展心理健康课、思想政治课课堂教学,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使大学生正确认识社会、认识自身,培养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大学生正确对待困难,产生积极健康心理。二是进一步加大学生心理疏导力度。针对大学生心理困惑,及时加强正确引导,引导大学生遇到心理问题后,运用心理补偿功能,保持心理平衡。完善高校心理辅导站,建立心理咨询室,加强心理咨询与心理教育。省教育厅还将对各高校加强监管,确保各高校心理咨询与心理教育工作扎实、持续开展。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发现学生心理发展规律,便于“对症下药”。三是加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把建设一支专业化较强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推动高校逐步建立以辅导员和专兼职心理教师为骨干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170号)

关于促进“四化同步”加快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的建议

淮南代表团宗卫东代表

办理单位:省财政厅、农委

1、尽快制定强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长效投入机制;2、乡镇农技站建设纳入民生工程集中解决,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3、加快建立健全保障“农业化与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同步”和城乡一体化的体制机制,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17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宗卫东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促进“四化同步”,加快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实现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其中,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实现“四化同步”的前提,是解决新形势下“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200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文件以来,中央已连续10年将1号文件锁定在“三农”,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作为农业发展大省,安徽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结合本省农业现代化进程实际,稳步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支农惠农措施,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积极致力于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跨越,全省粮食生产取得了“九连丰、七连增”来之不易的成绩。一是稳步增加财政投入。严格落实《农业法》关于“财政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的规定,稳步加大财政支农投入,2008-2012年,全省财政“三农”投入累计达4738亿元,年均增长32.6%。2012年,全省投入“三农”财政资金1497.7亿元,增长20.8%,高出全省财政收入增幅5.9个百分点。同时积极采取贷款贴息、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一事一议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三农”建设,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二是不断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建立和完善惠农补贴政策,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深入推进粮食生产“三大行动”,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加大农机购置补贴规模,推进现代农业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大幅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补齐农田水利建设短板;启动“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加快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新一轮国家扶贫开发,加大扶贫投入,支持大别山连片特困地区和皖北地区脱贫;大力推进农民收入倍增计划,促进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三是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应用。积极争取列入全国农业信息化试点省,安排专项资金率先在全国启动农业物联网建设,推进我省农业信息化建设。加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2011-2012年争取中央资金17302万元,支持92个县(市、区)、1136个乡镇(区域)农技推广站机构条件建设。大力推进以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农技推广工作,2012年对86个县(市、区)1.3万名农技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对13万科技示范户给予服务指导,有效促进了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涉农部门按照“四化同步”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完善惠农补贴富农政策,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在工作中不断创新举措,千方百计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分配收入差距,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农业快速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
 

 

(第171号)

关于成立淮南市潘集区森林公安派出所的建议

淮南代表团宗卫东代表

办理单位:省林业厅

淮南市潘集区林业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缺乏,影响林业健康发展,建议尽快批准成立“淮南市潘集区森林公安派出所”。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1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
 
宗卫东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成立‘淮南市潘集区森林公安派出所’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我省森林公安始建于1976年,至2005年底,全省共有森林公安机构265个,行政和事业编制1752名。国务院决定解决森林公安编制和经费后,2007年3月中央编办核定了我省森林公安专项编制,比当时我省编制有所减少。
2007年—2008年,我省完成了现有森林公安民警向政法专项编制过渡和对现有机构规范工作。在森林公安机构设置上,主要原则是不再新增设机构,并对现有机构进行整合,共撤并了27个森林公安派出所。鉴于2005年前潘集区无森林公安机构,故在此次森林公安政法专项编制过渡时未增设机构。
当前,我省森林资源保护任务日益繁重,森林公安机关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警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所承担的任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林业重点县(区)民警人均承担的林地保护任务超过10多万亩。我们一直向省编办、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反映上述问题,但在目前国家控制编制、中央森林公安专项编制未增加之前,暂时无法新增成立“淮南市潘集区森林公安派出所”。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建议潘集区向市林业局报告,由淮南市森林公安局在潘集区设立警务室,选派民警进驻,加强对潘集区森林资源的保护。今后,如国家增加我省森林公安专项编制,我们将会综合考虑全省增设森林公安机构和增加森林公安编制的问题。

(第172号)

关于支持铜陵跨江发展的建议

铜陵代表团倪玉平等代表

办理单位: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交通厅、铜陵市政府

从规划编制、港口岸线利用、建设用地保障和理顺管理体制等四个方面,加快推进普济圩农场区域改革发展,支持铜陵跨江发展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2
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倪玉平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支持铜陵跨江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跨江发展,是很多临江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中也明确要求,“突破行政区划界限,拓展发展空间,推进沿江城市跨江联动发展”。铜陵是皖江示范区重要城市之一。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因铜陵市是由矿山发展形成的新兴城市,规模较小,且地形较为复杂,城市发展空间受限。2004年,省政府批准将铜陵县大通镇整建制划归郊区管辖,拓展了城市发展空间。2012年,省委省政府决定改革普济圩农场管理体制,将普济圩农场整建制划交铜陵市管辖,普济圩农场所属区域由枞阳县、无为县划归铜陵市郊区管理,为铜陵市跨江发展创造了条件。
一、关于规划编制相关工作
根据省规委会对《铜陵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方案审议时省领导的指示精神,铜陵市已委托上海同济大学启动了《铜陵江北地区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工作,初步规划范围为铜陵市灰河乡和普济圩农场、枞阳县老洲镇和陈瑶湖镇辖区,总面积约340平方公里。我委将从促进普济圩农场和周边区域联动发展角度出发,支持和配合铜陵跨行政区划整体编制该区域的发展规划。
为促进铜陵市跨江发展,铜陵市提出规划建设铜陵开发区长江大桥等多座联接主城区和普济圩农场的过江通道,已纳入我委组织编制的《安徽省长江干流桥梁(隧道)布局规划》上报国家。下一步,我委将积极争取该批过江通道尽量列入国家正在组织修编的《长江干流桥梁(隧道)建设规划》,配合铜陵市加快推进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完成报批手续并开工建设。
二、关于港口岸线综合开发利用问题
普济圩农场位于长江大堤以内,而长江大堤外的江滩地属于枞阳县,由于行政区划因素,铜陵市若开发该段岸线,则没有水域可用,安庆市开发则没有陆域可用。鉴于目前农场所在长江岸线后方陆域由铜陵市管辖、前方水域由安庆市管辖,致使普济圩农场港口岸线开发利用协调难度大。若由省政府对普济圩农场所在长江岸线区域的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岸线的水、陆域全部划归铜陵市管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委将积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统筹推进该地的岸线开发。
三、关于建设用地指标问题
我省园区等单列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均由省政府确定,普济圩农场单列用地计划问题需经省政府同意。省国土厅将在年度用地计划分解时对铜陵市予以支持。同时,由于铜陵市已列为国家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市,2012年已下达2000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模,今年将继续支持。
对于您在回复意见中提到的“建议省国土厅先行将普济圩农场土地利用数据库中的行政界线剥离,加入铜陵市郊区数据库,待行政界线正式勘定后,再行调整”,我们再次与省国土厅沟通会商:国土资源部《2012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明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发生调整的,按照调整文件修改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由于目前省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尚无枞阳县和铜陵市相关县区涉及普济圩农场的行政界线调整正式批复意见,为避免出现土地权属争议,我们认为现阶段暂不宜调整枞阳县和铜陵市相关县区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对于您在回复意见中建议的“请国土厅尽快批准铜陵市启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滚动修编,将普济圩农场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同意铜陵市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经评估符合规划修改条件的,将积极指导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
关于您提出的“降低普济圩农场基本农田保护率”问题,省国土厅将在下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根据铜陵市实际情况,予以统筹考虑。
四、关于普济圩农场区域内相关管理体制问题
一是供电体制问题。对于您在回复意见中提出的“由省能源局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普济圩农场电网改造升级”,省能源局本身没有农场电网改造升级专项资金。在移交工作完成之后,如国家继续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移入县的供电公司可以在编制年度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将普济圩农场改造升级任务纳入;届时,我委将汇总全省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投资计划并上报国家发改委,国家审批通过后,会下达相应的投资计划,由移入县供电公司具体实施。
二是开通铜陵市至普济圩农场公交问题。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是指城市内供公众乘用的公共汽车等客运交通工具及其配套设施。普济圩农场至铜陵市区,途经路线不完全在城市市区,建议属地政府可开通道路客运班线,实行公交化运行。
三是水务防洪体制问题。对于您在回复意见中进一步反映的以下问题,我们积极与省水利厅取得沟通:(一)关于灰河口等泵站建设。1998年我省编制了沿江排涝泵站项目建议书和总体可研报告,并于1999年在国家资金支持下分批实施。经过历年建设,沿江排涝泵站已全面进入扫尾阶段,本阶段难以增补。目前,国家正在组织开展全国排涝规划的编制工作,省水利厅将积极支持铜陵市将灰河口泵站列入相关规划,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二)关于新后河等治理问题。自2009年我省组织实施中小河流治理以来,铜陵市共有9个项目列入国家中小河流治理规划,项目总投资约2.2亿元。截至目前,已安排铜陵市6个治理项目,下达投资计划1.5亿元。目前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均按照国家批复的规划组织实施,若今后国家进行规划中期调整或编制后续建设规划,省水利厅将优先支持新后河纳入国家规划中,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三)关于水利工程维护管养。根据财政部、水利部《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补助范围为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县级水利部门(或其所属水管单位)管理的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包括承担防洪、排涝、抗旱、灌溉等公益性任务的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控导工程、泵站工程、淤地坝工程。普济圩农场是铜陵市管辖的市属国营企业,不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四)关于普济圩农场二分场。普济圩农场二分场和枞阳县凤凰圩、元宝岭圩、小普济圩、七墩圩、高桥圩、其凤圩是陈瑶湖流域的蓄滞洪区,对陈瑶湖流域整体防洪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012年,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陈瑶湖流域洪水调度方案》明确:当发生大洪水时,在自排抽排的基础上,适时启用小陈瑶湖周边6个小圩(凤凰圩、元宝岭圩、小普济圩、七墩圩、高桥圩、其凤圩)和普济圩二分场分蓄超额洪水。要摘除普济圩农场二分场滞蓄洪区的“帽子”,必须进行科学论证。
最后,感谢您为我省经济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第173号)

关于支持铜陵大力发展铜产业的建议

铜陵代表团倪玉平等代表

办理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合肥海关、省证监局、铜陵市政府

1、成立省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大对全省铜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2、进一步支持铜陵有色集团整合、重组省内有色金属矿产资源;3、加大对铜陵铜产业项目建设支持力度;4、支持铜陵铜产业平台建设。

关于安徽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173号建议答复的函
 
倪玉平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支持铜陵大力发展铜产业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省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2008年,省政府成立了以梁卫国同志 (时任省长助理)为组长的省推进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2012年4月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省政府负责同志担任议事协调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职务的通知》(皖政秘〔2012〕157号)中,未将省推进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列入其中。
二、关于支持铜陵有色整合、重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加大对铜陵铜产业项目建设支持力度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部署,省发展改革委支持铜陵把铜基新材料产业作为“首位产业”优先发展,努力将其培育发展成为全国总量最大、产品品种最全、技术水平最高、能够带动铜陵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资源型城市转型的支柱产业。2010年,通过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铜陵有色年产4万吨电子铜带高技术产业化项目2000万元。2011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了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申报的铜陵铜产业(铜基新材料)区域特色高技术产业链,中央财政一次性安排6900万元资金对铜基产业链核心环节6个项目给予支持,分别为铜陵有色集团等企业的高端电子铜带、高性能超常规格印制电路板专用阳极磷铜材料、超薄电子铜箔、数字通信电缆、高频焊铜基合金钎料和锡银铜无铅材料、铜基新材料产业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铜基新材料产业的发展,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铜基材料及加工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增强铜基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以更大力度促进铜陵铜产业转型升级。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认真开展工作,积极推进铜产业发展。一是草拟了《安徽省铜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上报省政府,提出了我省铜产业发展思路、主要任务、政策措施。二是2010年在拟定的“十二五”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行动方案中,将铜陵铜产业作为有色金属行业的唯一试点,着力推进铜陵铜产业优化产品结构、加快改造升级。三是编制的安徽省优质金属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规划建成以铜陵为核心的沿江优质铜材生产基地。四是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联系,积极协调将铜陵有色公司列入《促进中部地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方案》,充分发挥其整合区域内外有色金属矿产、冶炼、加工资源的主导作用,提高资源控制力、提高产业集中度。五是2012年印发了《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经信原材料〔2012〕365号),意见提出重点发展铜基新材料,围绕电子、电力电气、家用电器、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的用铜需求,发展高精度电子铜带、超薄型覆铜板、高档铜箔、特种铜、特种电缆、铜合金管棒线及其下游高科技产品,形成完整的高技术铜产业链。下一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继续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
三、关于支持铜陵铜产业平台建设
1.关于铜陵开源金属再生产业园申报国家城市矿产基地事项
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是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促进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缓解资源环境瓶颈约束的有效路径。“十二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在全国建设50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铜陵市铜产业具有规模竞争优势,发展以再生铜为基础的有色金属“城市矿产”,符合循环经济理念和国家支持方向。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省发展改革委将优先向国家推荐上报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2.关于铜陵开源金属再生产业园进口废七类集装箱转关及申报“安徽省铜陵综合保税区”等事项
合肥海关对此给予积极支持。一是积极支持申报铜陵综合保税区,做好海关与地方的联系沟通,按照项目指引要求对有关招商引资项目提前介入,做好政策咨询与决策支持服务。二是大力支持铜陵开源金属再生产业园建设,积极参与园区规划设计,明确海关监管要求,按照要求实现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的“圈区化”管理;通过多种途径向总署及相关部门反映铜陵市铜产业发展现状,提交企业合理诉求,争取从政策层面早日实现铜陵开源金属再生产业园开展进口固体废物转关业务。三是广泛开展铜产品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政策宣传和业务开展推进工作,扶持、引导相关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延伸铜产业链,形成集聚效应。四是扎实做好金隆、有色等 “涉铜”重点企业的服务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跟踪落实,提高工作效率,促进通关便利。五是积极推进实现华德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的“两仓整合”,实现 “两仓”功能和政策叠加,更好地为铜陵地区企业服务。
3.关于支持铜陵建设国家级铜基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事项
铜产业是我省大力发展的主导产业之一,也是我省科技创新着力方向之一,省科技厅一直支持铜陵市发展铜产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成果应用推广和创新平台建设。一是研究制定了铜产业创新发展规划。针对铜产业发展和铜精深加工、产业链创新,研究制定《安徽省优质铜材深加工技术发展指南》,提出了围绕板、带、箔、棒、线等铜材产品技术研发,拓展深加工产品系列,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二是通过相关科技计划支持企业创新。近三年,在试点省专项资金和省科技攻关等计划中,安排铜陵华纳、铜陵有色、超远精密电子等企业30多个科技项 目,省财政经费支持 3500多万元,并帮助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三是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主体。2008年以来,共培育认定铜陵有色等6家集团内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四是组建一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批准建立了安徽省有色金属粉体新材料、安徽省井下采掘无轨化装备、安徽省铜加工等3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今年初,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赴铜陵调研,对铜陵相关企业进行了培训,指导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试点。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继续支持铜陵市铜产业做大做强,并争取国家多方面支持;指导依托铜陵有色集团公司,培育申报国家级工程中心;按照《安徽省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省市联动,在试点省专项资金、平台建设和落实科技政策等方面,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加大扶持引导,全力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经济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第174号)

关于安徽医大二附院债务化解的建议

铜陵代表团耿小平代表

办理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财政厅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目前债务总额负担过重、财务风险高,建议对二附院建设债务给予财政贴息或分期减免部分债务。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74号建议的答复
 
耿小平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帮助安徽医大二附院化解债务、促进其发展的建议”,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省级财政加大投入,积极支持省直医疗机构建设发展。一是提高财政定额补贴。按照“按床位分配、按项目安排”的原则,对医院建设发展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予以补贴。二是加大项目补助力度。省级财政设立省直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医院发展等专项经费,并逐步加大投入,提升省级医院综合能力。同时,政府还通过各类医保定点、税费减免优惠、土地划拨等间接投入方式支持省级医院发展。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建设系自筹基建项目。该院建设初期,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给予了大力支持。一是省教育厅积极协调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报请国家将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购置医疗设备项目列入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积极争取北欧投资银行贷款340万美元,用于购置检验、急救、分析类医疗设备,争取以色列政府贷款650万美元,用于购置DSA、磁共振、CT和彩超等医疗设备,同时积极帮助其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转报、项目内容调整、采购公司招标、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办理等事项。二是省财政厅安排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建设补助专项资金5000万元,并从2010年起将该院纳入定额补贴范围,同等享受省直医院财政补助政策。
关于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债务化解问题,一方面,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我们将商请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完善医院贷款和偿债机制;另一方面,将根据国家和省政府部署,统筹考虑包括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在内的省直医疗机构债务化解问题。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175号)

关于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建议

安庆代表团康正和等代表

办理单位: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

1、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制定切实措施;2、规划部门科学制定城市交通规划;3、交通、建设部门加快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4、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提高城市通行速度。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
一次会议第17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康正和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社会汽车拥有量持续增加,交通拥堵问题已经成为新的历史时期各地城市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共性问题。各位代表从城市建设的整体及长远利益出发,针对城市交通拥堵问题产生原因进行了深层次的分析,为使城市更美好,从科学规划建设城市、优化交通方式、加强交通管理等几个方面对解决好城市交通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明确了做好城市交通工作的关键内容,对于推动城市实现和谐人居的建设目标,具有积极的意义。为解决交通问题,我省积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了有关政策制定工作。目前,我省城镇化水平达到46.5%,全省年均约100万人进入城镇,交通条件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从外部交通条件看,我省迈入了“双高”建设时代,构建了包括4 纵4 横在内的高速公路网,大力推动了包括沪汉蓉、京福、宁安城际、商杭、合安城际等高速铁路的建设,使城市空间的集中和扩张有了相应的外部交通支撑。但城市人口的快速集聚使城市内部交通需求持续提升,城市快速交通、公共交通以及静态交通设施、内外换乘设施等环节的建设压力较大,交通资源短缺,交通拥堵已成为城市发展中阶段性的突出问题,城市交通问题得到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近年来,我省从统揽新型城镇化发展大局出发,将有序推进各层面的交通建设工作作为重点内容考虑,并落实到有关文件中。省委省政府在2011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皖发〔2011〕27号)中,提出了“推动区域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加快建设接轨长三角的快速交通系统,完善省内城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省内所有县城半小时内通达高速公路,快速客运铁路覆盖所有省辖市”的省域交通发展目标。随后省政府在2012年出台的《新型城镇化“11221”工程实施方案》中,首次在城镇化政策文件中,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角度提出了城市交通发展目标和要求,提出“到2015年,设区市中心城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6.5平方米以上、路网密度达到4公里/平方公里以上、市民出行公交分担率达到25%以上,努力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同时,积极鼓励城市加快推进快速交通、公共交通、慢行系统等有利于城市出行畅通的绿色、低碳交通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强调了交通换乘、静态交通设施等薄弱环节的交通建设,对城市交通的政策导向力度明显加强。
根据省交通厅反馈,《安徽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列入2013年立法计划,《安徽省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规范》也已进入试点应用阶段,宿州、阜阳等11个设区市还出台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
二是加强交通发展的规划引导。《城乡规划法》确立的基础设施优先原则,在我省新一轮城乡规划编制中得到充分体现,突出表现在交通规划的引导方面。在已由省政府报请国务院审批的《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年)》编制中,专门设立了《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综合交通》研究专题,确立了新时期交通导向下实现城市、产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路径,如通过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综合交通走廊、综合交通网络“点—线—面”综合交通布局框架,从省域层面强化了全省近、远期交通发展的规划引导,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在各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中需预留重要的交通通道用地,保护战略性空间资源”的要求,加强了省级规划的综合指导。同时,在指导各地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要求各地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合理确定城市交通的用地比重,做好各项交通资源的整合利用,积极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交通发展的综合引导效应。重点开展了城市公交、换乘枢纽布点等交通规划研究,明确静态等交通设施建设指标及建设时序,增强了可实施性。
三是进一步推进了交通管理工作。根据省公安厅反馈,该部门与合肥工业大学合作,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线、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业务列入了常态化培训范畴。2013年上半年起,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线、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整治方案已于3月下发。已制定计划,组织省实施“畅通工程”专家组及业务能手在全省开展业务交流及技术支持工作,提升业务管理水平。在城市交通指挥中心建设、停车管理、交通设施管理维护及交通资源整合利用等方面,省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切实推进各地城市交通管理不断走向规范化。
十分感谢各位代表对城市交通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充分吸纳各位代表的建议,积极推动省、市、县等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大力推进有关工作开展,通过不断强化城市交通的制度设计、完善交通规划体系、优化交通建设方案,加快推进交通设施建设、规范各项管理和建设行为等工作力度,形成推动交通健康快速发展的合力,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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