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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刘海泉代理主任职务的决定

来源:人事任免处  编发:人事任免处   发布日期: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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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鉴于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缺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安徽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刘海泉代理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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