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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武辞职请求的决定

来源:人事任免处  编发:人事任免处   发布日期:2024-09-29  
【字号:

2024929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陈武提出辞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武辞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按有关法律程序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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