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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出台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办法

来源:安庆市人大  编发:信息处   发布日期: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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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安庆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安庆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现状研究制定了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本级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办法

该《办法》有五个特点:一是实施票决制决定项目实施。由市人大常委会对当年拟新建的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逐个进行表决,以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赞成通过,没有取得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同意的项目暂缓实施二是实行项目全过程闭环监督。从项目投资决策、项目实施、建成后的运行绩效等环节采取不同方式实行监督,力促项目投资决策科学合理、项目推进有力有效。三是项目监督全面把关。对项目投资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相关规划、投资决策过程、项目实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投资预算调整等情况进行监督。四是监督方式多样化。在项目审查阶段,由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审查组,采取视察、调研、民意调查,必要时可召开听证会等形式进行初步审查并形成意见报告常委会;在项目执行阶段,组织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必要时开展专题询问或特定问题调研等方式进行监督。五是多项监督协同形成合力。《办法》明确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组织监督衔接协调,加强信息互通、问题互送、成果共享,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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